歐洲議會在已通過的47種纖維總稱的基礎上,附加一種新紡織纖維名稱。這些名稱可在標簽中使用。
?。?/SPAN>更新的指令2008/121/EC發(fā)布于2009年9月14日,增加了“三聚氰胺”作為指令2008/121/EC的附件1和附件5中第48個紡織纖維名稱。
-在第二個新指令2009/122/EC(發(fā)布于2009年9月14日)中修訂了指令96/73/EC,展示了一種新的測試方法(見其方法16),即使用熱甲酸將三聚氰胺從棉纖維與方綸中分離出來。
三聚氰胺纖維的定義如下:
一種由含85%三聚氰胺派生物聚合高分子組成的纖維。
在2010年9月14日之前,各個會員國應生效必要的法律法規(guī)及管理規(guī)定,使其符合這項新指令的要求。
近期將計劃修訂歐洲指令2008/121/EC,使其從指令升級為法規(guī),同時包括一些測試方法,以確定紡織品中纖維的類別及含量。簡化纖維名稱的系統,不因各國相關部門延遲對該指令與本國法律的轉化。
近年來,隨著常規(guī)技術性修訂的發(fā)展及經驗的積累,新纖維名稱被引進現行指令,于是誕生了修訂紡織品名稱法規(guī)的想法。這些經驗表明,我們能夠在一定范圍內簡化現行法律框架,為所有國家?guī)砗锰?。因此,這項法規(guī)修訂的目的在于簡化、完善現行法律框架,促進新型纖維發(fā)展,同時促使紡織業(yè)與衣料部門改革創(chuàng)新,使顧客更快地享用新產品。
另外,本次提出的修改也將公開在列表中添加新纖維名稱的過程。同時,將更靈活地運用法規(guī),符合預期紡織業(yè)技術發(fā)展的需要。2009年3月4日,一份修訂議案已提交至委員會。不久,這份提議將會通過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