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以色列WTO-TBT咨詢點宣布修訂強制性標準SI 72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制冷電器、冰激淋機和制冰機的特殊要求。
修訂改變了標準的名稱,標準有2章:第1章涉及安全要求,采用了歐洲標準IEC 60335-2-24 Ed. 6.1 (2005-04)及其第2次修訂(2007-01),第2章涉及操作要求和檢測方法,采用了國際標準ISO 15502 (第1版2005-10-15)及其技術勘誤(2007-02)。對編入原標準或在希伯來語中細化的國際標準作出如下變更: — 在以色列使用的所有制冷電器應適合熱帶氣候類型(T)—第6.101條 — 所有電器應增加能耗和能效信息標簽—第7.102條以下要求從本修訂標準附帶的歐洲標準中去除: — 可燃制冷劑警告標簽要求—第7.103條 — 更換燈泡警告標簽要求—第8.1.1條 — 電器的功率因數(shù)(cos φ)要求—第10.103條 — 制冷劑不屬于附錄A-C 的CFC 或 HCFC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