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9日,日本農林水產省頒布農林水產省第354號通報(1997年3月10日)的修正案以及關于美國產鮮蘋果植物檢疫執(zhí)行法規(guī)(1994年8月22日)的細則。內容包括:(1)增加鮮水果的成熟檢驗,鮮水果成熟狀況應具有出口檢驗確認;(2)取消指定出口果園、果園檢驗及鮮果表面消毒的規(guī)定;(3)放寬合格規(guī)定,美國加州產蘋果可以出口。 該修正案已于2005年8月25日生效。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