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6日,阿根廷衛(wèi)生政策法規(guī)和關系秘書處(SPRRS)、農牧漁和食品秘書處(SAGPA)頒布關于《阿根廷食品法典第V章: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修正案, 在阿根廷食品法典的第V章(“預包裝食品標簽”)增編第235 quarter項,內容如下:“第235 quarter項:含有菠菜、甜菜根、椰菜、胡蘿卜、花椰菜或其它任何含有天然的高硝酸鹽的蔬菜的食品標簽應當在產品正面顯著的位置,以突出的,并且顯而易見的字體顯示警示語‘一歲以下的兒童不得食用’?!睌M定于2005年9月4日生效。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