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日,中國臺灣對電視接收機制定了新的性能要求,新要求指出:除了具有現(xiàn)有的已經(jīng)檢驗的電磁兼容(EMC)性能要求及安全性能要求之外,還必須包括接收無線數(shù)字電視(DTV)廣播信號的性能。該計劃將依照下列進度表進行實施:
- 29英寸及29英寸以上的接收機(2006年1月1日生效);
- 21英寸至28英寸的接收機(2007年1月1日生效);
- 21英寸以下的接收機(2008年1月1日生效)。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