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日,美國紡織品協議執(zhí)行委員會發(fā)布公告,決定受理業(yè)界對原產于中國的棉制、毛制及人造纖維短襪(第332/432 類和部分632類產品)實施特保的申請。
2004年10月29日,美國紡織品協議執(zhí)行委員會裁定,2004年10月29日~2005年10月28日對原產于中國的襪類產品實施特別保障措施,限制數量為42433990雙。但目前配額早已用盡。為了防止2005年10月28日之后襪類產品的大量進口,2005年7月8日,美國襪業(yè)協會國內制造委員會、美國紡織團體協會、美國制造商貿易行動聯盟和美國國家紡織協會向美國紡織品協議執(zhí)行委員會提起特保申請,要求再次對原產于中國的棉制、毛制及人造纖維短襪(第332/432 類和部分632類產品)實施特別保障措施。
此外,美國紡織品協議執(zhí)行委員會還決定受理業(yè)界對原產于中國的其他4類產品實施特保的申請。這4類產品為:棉制和人造纖維女式梭織襯衫(第341/641類)、棉制和人造纖維裙子(第342/642類)、棉制和人造纖維睡衣(第351/651類)和棉制和人造纖維泳衣(第359-S/659-S類)。
2005年7月11日,美國制造商貿易行動聯盟、美國國家紡織協會、美國紡織團體協會和名為“團結起來”的工會組織向美國紡織品協議執(zhí)行委員會提出特保申請,要求對原產于中國的上述4類紡織品實施特別保障措施。
美國紡織品協議執(zhí)行委員會將尋求公共評議,以裁定美國市場是否受到“擾亂”或“擾亂威脅”。利害關系方可以在該公告發(fā)布后30日內進行評議。
美國紡織品協議執(zhí)行委員會將在公共評議期結束后的60日內就是否與中國政府進行磋商作出裁決。如果該委員會無法在60日內作出裁決,需在《聯邦公報》上發(fā)布公告,包括作出裁決的日期。如果該委員會作出否定性裁決,需在《聯邦公報》上說明裁決結果及其原因。
如果該委員會裁定原產于中國的上述紡織品造成“市場擾亂”或“市場擾亂威脅”,該委員會將要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避免此類“市場擾亂”。
在要求磋商之前,美國將對原產于中國的上述紡織品實施配額限制。
與中國的磋商將在中方接受磋商請求后30日內舉行,雙方將在中國政府接受磋商請求后的90日內盡一切努力,達成令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