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6日,歐盟委員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G/TBT/N/EU/410號通報,擬在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中新增一項限制物質甲醇,甲醇含量等于或超過0.6%的玻璃清洗液或解凍液以及變形酒精不得投放市場。
根據該草案,REACH法規(guī)(EC)No 1907/2006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擬新增以下條款:
物質名稱 | 限制要求 |
69.甲醇 | 自該法規(guī)生效12個月后,如以下產品中甲醇含量等于或超過0.6%,則不得投放市場供應給公眾: |
該法規(guī)預計在2017年上半年采納,然后在歐盟官方公報(OJ)上發(fā)布后第20天正式生效,并在生效后12個月后開始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