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 |
2. | 負責機構: 衛(wèi)生及家庭福利部 |
3. | 覆蓋的產品: 加工食品類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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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2004年6月25日第G.S.R. 388(E)號通報[共2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2004年6月25日印度官方公報特別部分II-第3節(jié)第(i)小節(jié)。(提供英文/印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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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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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5年6月25日。第4、6、7、13和14條法規(guī),將于2004年12月24日公布后6個月生效。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6月25日。第4、6、7、13和14條法規(guī),將于2004年12月24日公布后6個月生效。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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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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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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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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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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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1. | 通報成員:印度 |
2. | 負責機構: 衛(wèi)生及家庭福利部 |
3. | 覆蓋的產品: 加工食品類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2004年6月25日第G.S.R. 388(E)號通報[共2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2004年6月25日印度官方公報特別部分II-第3節(jié)第(i)小節(jié)。(提供英文/印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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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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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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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2005年6月25日。第4、6、7、13和14條法規(guī),將于2004年12月24日公布后6個月生效。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6月25日。第4、6、7、13和14條法規(guī),將于2004年12月24日公布后6個月生效。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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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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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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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印度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4-11-29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2004年6月25日第G.S.R. 388(E)號通報[共2頁] |
內容簡述:
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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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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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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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印度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4-11-29如下信息: |
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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