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gòu):食品藥品管理局-設備管理、輻射健康和研究中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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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ICS:11.040.50 -射線照相設備。
ICS:[{"uid":"11.040.50"}] HS:[{"uid":"9022.9090"}] |
5. |
通報標題:食品藥品管理局通知2017-013:輻射設備海關放行許可證頒放準則頁數(shù):6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設備管理、輻射健康和研究中心(CDRRHR)被授權(quán)管理可電離的輻射設備(如X射線設備)和非電離設備(如激光、超聲波、掃描儀和紅外輻射裝置等)的進出口。 上述設備不得進入國內(nèi),除非CDRRHR頒發(fā)了海關放行許可證(CFCR)。這是為了確保對上述設備進入國內(nèi)進行控制,及確定進口和接收此類設備的人員。 |
7. | 目的和理由:頒布本通知旨在簡化海關放行許可證(CFCR)的頒發(fā)程序。這種合理化將保證所有輻射設備的識別、分銷和庫存對于國內(nèi)進口企業(yè)和終端用戶的可追溯性。 |
8. | 相關文件: ?總統(tǒng)令(PD)No. 480 “設立衛(wèi)生部輻射健康辦公室” ?公共法案No. 9711“食品藥品管理局2009” ?總署法令(BO)No. 020 s. 2007“海關總署撤銷BO no. 032 s. 2006和頒布輻射設備放行許可證的準則” ?行政法令No. 50 s. 2001 ?海關備忘錄法令No. 9-2015。 |
9. |
擬批準日期:
本通知備案后立即生效 擬生效日期: 本通知備案后立即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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