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坦桑尼亞 |
2. | 負責機構:坦桑尼亞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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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包裝材料和配件(ICS 55.040)。
ICS:[{"uid":"55.040"}] HS:[{"uid":"3923.3000"}] |
5. |
通報標題:DEAS 987-1:2019玻璃容器-規(guī)范-第1部分:碳酸飲料和非碳酸飲料瓶頁數(shù):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東非標準草案規(guī)定了用于碳酸飲料和非碳酸飲料包裝的玻璃瓶要求及取樣和試驗方法。本標準不包括制藥行業(yè)使用的玻璃容器。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質量要求。 |
8. | 相關文件: ?ASTM C224 - 78,玻璃容器取樣標準規(guī)范 ?ISO 2859-1,按屬性檢驗的抽樣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
9. |
擬批準日期:
2020年2月 擬生效日期: 工業(yè)、貿易和投資部長宣布為強制標準之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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