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中使用的食品原料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修正草案。頁數(shù):3/2 使用語言:中文和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制定氮氣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JECFA氮氣規(guī)范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關于本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修正草案(英文版,2頁)(MOHW食品編號1101301109,2021年9月15日),可從通報管理局、咨詢點和衛(wèi)生福利部門查看英文版。本標準將在通過后發(fā)布于《官方政府公報》上。可登錄以下網(wǎng)址下載全文: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中文和英語)。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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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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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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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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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氮氣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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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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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氮氣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中使用的食品原料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修正草案。頁數(shù):3/2 使用語言:中文和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制定氮氣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JECFA氮氣規(guī)范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關于本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修正草案(英文版,2頁)(MOHW食品編號1101301109,2021年9月15日),可從通報管理局、咨詢點和衛(wèi)生福利部門查看英文版。本標準將在通過后發(fā)布于《官方政府公報》上??傻卿浺韵戮W(wǎng)址下載全文: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中文和英語)。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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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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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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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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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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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9-15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修正草案。 |
內容簡述:
制定氮氣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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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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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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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9-15如下信息: |
制定氮氣規(guī)范、范圍、應用和限制標準。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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