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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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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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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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車頂抗擠壓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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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09 年 05 月 13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標題: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車頂抗擠壓;逐漸采用報告要求;最終規(guī)則 機構:交通部(DOT)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作用:最終規(guī)則 摘要:本最終規(guī)則更新了車頂抗擠壓安全標準。首先,對于目前屬于該標準的車輛,即,車輛總重量(GVWR)為2,722千克(6,000磅)或低于該重量的乘用車輛和多種用途的乘用車輛、卡車和公共汽車,本規(guī)則加倍了必須在指定的測試中承受得住的車頂結構效果強度,從車輛卸載重量的1.5倍到車輛卸載重量的3.0倍。其次,本規(guī)則擴大了該標準的適用性,使得該標準也將適用于車輛總重量(GVWR)為2,722千克(6,000磅)以上的,但不超過4,536千克(10,000磅)的車輛。本規(guī)則對于這些新包括的車輛規(guī)定了1.5倍車輛卸載重量的強度要求。第三,本規(guī)則要求所有上述車輛在兩側的測試,而不是單側的測試中達到指定的強度要求,即,首先在車輛的一側,然而在另一側的測試時,同一車輛必須達到強度要求。第四,本規(guī)則規(guī)定了新的關于保持頭上空間的要求,即,生存空間,在測試的期間除了現(xiàn)有的車頂擠壓量的限制之外。本規(guī)則同樣還包括了許多特殊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一些涉及前導時間、針對多階段制造商、改裝商,以及生產(chǎn)量少的制造商的需要。 生效日期:本最終規(guī)則修訂聯(lián)邦法規(guī)法典(CFR)的日期是2009年7月13日。在本規(guī)則中列出參照編入的出版物由聯(lián)邦紀事的主任從2009年7月13日起批準。 遵守日期:車輛總重量(GVWR)為2,722千克(6,000磅)或低于該重量的乘用車輛和多種用途的乘用車輛、卡車和公共汽車。本最終規(guī)則對于這些車輛逐步采用更新的車頂抗擠壓要求。該逐步采用的要求從2012年9月1日開始。不遲于2015年9月1日,所有這些車輛必須達到更新的要求(有某些例外)。在一個階段以上生產(chǎn)的車輛和改裝的車輛在2016年9月1日之前不需要達到更新的要求。車輛總重量(GVWR)為2,722千克(6,000磅)以上的,但不超過4,536千克(10,000磅)的車輛。所有這些車輛必須從2016年9月1日開始達到該要求(有某些例外)。在一個階段以上生產(chǎn)的車輛和改裝的車輛在2017年9月1日之前不需要達到該要求。 欲知詳細的信息聯(lián)系: 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防撞性標準辦公室 克里斯多佛 J. Wiacek 1200 New Jersey Avenue, SE West Building Washington, DC 2059 USA 電話:202 366 4801 全文在: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E9-10431.htm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10431.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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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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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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