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使用語言:2 頁數:中文和英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藥處理的食品的貿易政策補遺。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3年5月9日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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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3-10如下信息: 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
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藥處理的食品的貿易政策補遺。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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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藥處理的食品的貿易政策補遺。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頁數:中文和英文 使用語言:2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藥處理的食品的貿易政策補遺。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3年5月9日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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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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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3-10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 |
內容簡述:
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藥處理的食品的貿易政策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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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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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3-10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 |
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藥處理的食品的貿易政策補遺。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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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使用語言:2 頁數:中文和英文 鏈接網址: |
3. | 相關方: |
4. | 覆蓋的產品: 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待定。 |
6. | 內容簡述: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藥處理的食品的貿易政策補遺。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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