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捷克計量院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2.9.2 [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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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在捷克共和國,電表屬于必須經過型式批準和驗證的測量儀器。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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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一般性質措施草案(編號:0111-OOP-C022-24),制定了特定儀器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特定測量儀器的型式批準、驗證和測試的測試方法:“電表”頁數:41頁;42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英語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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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該法規(guī)制定了特定計量儀器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特定計量儀器——電表的型式批準和驗證的測試方法。 |
| 7. | 目的和理由:根據經修訂的第505/1990號計量法案,測量無功電能的電表可作為特定計量儀器在捷克共和國市場上銷售和使用。根據該法案,特定計量儀器是指列入特定計量儀器類型清單(第345/2002號法令),同時(由制造商/進口商)用于保護消費者保護、合同關系、實施制裁、收費、關稅和稅收、健康保護、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安全領域的公眾利益或保護受特別立法保護的其他公眾利益有關的測量的儀器。因此,該目的類似于根據第2014/31/EU號指令(NAWI)和第2014/32/EU號指令(MID)定義的特定產品——測量儀器和非自動稱重儀器。該法規(guī)的要求不適用于根據經修訂的第505/1990號計量學法案定義的、并非出于上述目的而在捷克共和國市場上銷售的測量儀器。該通報法規(guī)的目的是為這些特定的測量儀器制定計量和技術要求。該法規(guī)還規(guī)定了對此類特定測量儀器進行型式批準和驗證的測試;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 |
| 8. | 相關文件: 參考基本文件: 經修訂的第505/1990號計量法案 經修訂的第500/2004號行政法典第171條及其后條款 經修訂的第345/2002號法令,規(guī)定了強制檢定的測量儀器和須進行型式批準的測量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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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24年8月 擬生效日期: 2024年9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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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捷克標準、計量與測試局
世貿組織咨詢點
聯系人:Jindra Kafková女士
Biskupsky dv?r 1148/5
110 00 Prague 1
電話:+(420) 221 802 194
電子郵箱:wto.tbt@unmz.cz
網址:http://www.unmz.cz/office/wto-tbt-enquiry-point
《一般性質措施草案(編號:0111-OOP-C022-24),制定了特定儀器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特定測量儀器的型式批準、驗證和測試的測試方法:“電表”》可在Tris數據庫獲取,請點擊下方隨附的URL鏈接: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en/notification/2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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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規(guī)制定了特定計量儀器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特定計量儀器——電表的型式批準和驗證的測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