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交通部/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142)。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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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公共汽車。
ICS:[{"uid":"43.040"}] HS:[{"uid":"8703"}] |
5. |
通報標題:分兩個或多個階段制造的公共汽車的識別要求頁數(shù):7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文件擬修訂第567部分要求把除車輛識別代碼之外的附加信息記錄在每一輛分兩個或多個階段制造的公共汽車的證明標簽上。該信息能識別公共汽車車體制造商及不同車輛的特征。本文件還擬增加新的584部分要求分兩個或多個階段制造的公共汽車車體制造商獲得一個制造商識別符并向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提供關于公共汽車車體制造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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