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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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修訂)使用語言: 頁數(shù):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對2016年《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4683_00_x.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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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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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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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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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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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7-22如下信息: 《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修訂)
對2016年《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4683_00_x.pdf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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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16年《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4683_00_x.pdf |
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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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修訂)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對2016年《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4683_00_x.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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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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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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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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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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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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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7-22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修訂) |
內(nèi)容簡述:
對2016年《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4683_00_x.pdf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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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7-22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修訂) |
對2016年《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4683_00_x.pdf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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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通報標題:《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修訂)使用語言: 頁數(shù): 鏈接網(wǎng)址: |
3. | 相關方:[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6. |
內(nèi)容簡述: 對2016年《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4683_00_x.pdf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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