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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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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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燈、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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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16 年 02 月 11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車燈、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 標題: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車燈、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 日期:生效日期:2016年8月8日。執(zhí)行日期:可按下面的討論選擇提前執(zhí)行。 地址: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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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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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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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車燈、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
部門:交通部(DOT)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措施:最終法規(guī)
摘要: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現(xiàn)修訂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關于車寬大于80英寸、車長小于30英尺車輛的車燈、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中的側部標志要求。本最終法規(guī)批準了2012年12月4日公布的法規(guī)制定提案公告(NPRM)中提出的修訂案。該修訂案恢復重組標準的2007年最終法規(guī)生效前車長小于30英尺車輛的側部標志光度測定要求?;謴蛡炔繕酥疽髮Π踩凸δ軟]有負面影響,使車輛生產商避免不增加安全或功能效益的不必要的側部標志燈修改。
日期:生效日期:2016年8月8日。執(zhí)行日期:可按下面的討論選擇提前執(zhí)行。
復議請求:本最終法規(guī)的復議請求必須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提交。
地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USA/16_0574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