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環(huán)境總司C – 大氣質量,氣候變化 化學物及生物技術 |
3. | 覆蓋的產品: 第98/8/EC號指令定義的所有用于生物殺蟲劑產品的活性物質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關于10年工作方案第2階段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內容簡述: 涉及歐盟通報文本: 98/8/EC指令規(guī)定,委員會及各成員國必須在一個10年工作方案中對生物殺蟲劑產品中所有現有活性物質就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審核,以將其包括在該指令的附件I和IA中。對一種活性物質的審核完畢后,應在成員國內對含這種活性物質的生物殺蟲劑產品的使用給予授權。根據該指令的第5條,如果該活性物質(或物質)列在附件I或IA中,則該生物殺蟲劑產品符合下列要求及其它要求時,成員國才可對其使用給予授權:足夠有效;對目標生物體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如不可接受的抵抗或交叉抵抗,或脊椎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和疼痛;其本身或殘留對人類或動物健康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包括直接或間接(通過飲用水、食品或飼料、室內空氣或工作場所的環(huán)境),對地表水或地下水也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其本身或殘留對環(huán)境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尤其要考慮下列因素:-其在環(huán)境中的分布及后果,特別是對地表水(包括河水和海水)、地下水及飲用水的污染,-其對非目標生物體的影響;其活性物質的性質和含量及,適當時,任何由于授權使用而產生的劇毒或嚴重危害生態(tài)的雜質和co-formulant及其殘留可以按照附件IIA、IIB、IIIA、IIIB、IVA或IVB的要求予以確定;其物理和化學性質已被確定且被認為對于該產品適當的使用、儲存及運輸是可以接受的。法規(guī)1896/2000規(guī)定了該審核方案的第一階段。新法規(guī)草案對第二階段規(guī)定的所有必要的條款。對于未通報的物質,不為其提供評估所需要的文件。因此,不可能證明它的繼續(xù)使用是否符合第98/8/EC號指令規(guī)定的要求,其銷售和使用必須在3年的寬限期后,逐漸淘汰,除非在該寬限期內準備了完整的資料。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工作方案第二階段的實施細則,以對98/8/EC指令生效時(2000年5月14日)就已經上市的所有生物殺蟲劑產品中的活性物質進行系統(tǒng)審查。附件I包括現有所有活性物質的清單(即:2000年5月14日歐盟內用于生物殺蟲劑產品的活性物質); 附件II包括已通報的現有活性物質清單。(即:那些經營者應準備全套文件以對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評估、從而將其納入指令的附件中的物質);法規(guī)進一步規(guī)定了所有有關提交文檔的必要細節(jié),包括提交和評估的時間表(附件V)。附件III包括了“待定”物質清單(即:那些目前沒有經營者對準備文件或將其納入指令附件表示興趣的物質)。銷售和使用這些用于生物殺蟲劑目的的物質必須于2006年9月1日終止。但如經營者認為有必要,他們以后還可以準備這些物質的文件,并要求將其列入指令附件。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生物產品上市的第98/8/EC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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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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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生物產品上市的第98/8/EC號指令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3年10月底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11月中旬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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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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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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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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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涉及歐盟通報文本: 98/8/EC指令規(guī)定,委員會及各成員國必須在一個10年工作方案中對生物殺蟲劑產品中所有現有活性物質就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審核,以將其包括在該指令的附件I和IA中。對一種活性物質的審核完畢后,應在成員國內對含這種活性物質的生物殺蟲劑產品的使用給予授權。根據該指令的第5條,如果該活性物質(或物質)列在附件I或IA中,則該生物殺蟲劑產品符合下列要求及其它要求時,成員國才可對其使用給予授權:足夠有效;對目標生物體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如不可接受的抵抗或交叉抵抗,或脊椎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和疼痛;其本身或殘留對人類或動物健康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包括直接或間接(通過飲用水、食品或飼料、室內空氣或工作場所的環(huán)境),對地表水或地下水也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其本身或殘留對環(huán)境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尤其要考慮下列因素:-其在環(huán)境中的分布及后果,特別是對地表水(包括河水和海水)、地下水及飲用水的污染,-其對非目標生物體的影響;其活性物質的性質和含量及,適當時,任何由于授權使用而產生的劇毒或嚴重危害生態(tài)的雜質和co-formulant及其殘留可以按照附件IIA、IIB、IIIA、IIIB、IVA或IVB的要求予以確定;其物理和化學性質已被確定且被認為對于該產品適當的使用、儲存及運輸是可以接受的。法規(guī)1896/2000規(guī)定了該審核方案的第一階段。新法規(guī)草案對第二階段規(guī)定的所有必要的條款。對于未通報的物質,不為其提供評估所需要的文件。因此,不可能證明它的繼續(xù)使用是否符合第98/8/EC號指令規(guī)定的要求,其銷售和使用必須在3年的寬限期后,逐漸淘汰,除非在該寬限期內準備了完整的資料。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工作方案第二階段的實施細則,以對98/8/EC指令生效時(2000年5月14日)就已經上市的所有生物殺蟲劑產品中的活性物質進行系統(tǒng)審查。附件I包括現有所有活性物質的清單(即:2000年5月14日歐盟內用于生物殺蟲劑產品的活性物質); 附件II包括已通報的現有活性物質清單。(即:那些經營者應準備全套文件以對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評估、從而將其納入指令的附件中的物質);法規(guī)進一步規(guī)定了所有有關提交文檔的必要細節(jié),包括提交和評估的時間表(附件V)。附件III包括了“待定”物質清單(即:那些目前沒有經營者對準備文件或將其納入指令附件表示興趣的物質)。銷售和使用這些用于生物殺蟲劑目的的物質必須于2006年9月1日終止。但如經營者認為有必要,他們以后還可以準備這些物質的文件,并要求將其列入指令附件。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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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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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涉及歐盟通報文本: 98/8/EC指令規(guī)定,委員會及各成員國必須在一個10年工作方案中對生物殺蟲劑產品中所有現有活性物質就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審核,以將其包括在該指令的附件I和IA中。對一種活性物質的審核完畢后,應在成員國內對含這種活性物質的生物殺蟲劑產品的使用給予授權。根據該指令的第5條,如果該活性物質(或物質)列在附件I或IA中,則該生物殺蟲劑產品符合下列要求及其它要求時,成員國才可對其使用給予授權:足夠有效;對目標生物體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如不可接受的抵抗或交叉抵抗,或脊椎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和疼痛;其本身或殘留對人類或動物健康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包括直接或間接(通過飲用水、食品或飼料、室內空氣或工作場所的環(huán)境),對地表水或地下水也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其本身或殘留對環(huán)境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尤其要考慮下列因素:-其在環(huán)境中的分布及后果,特別是對地表水(包括河水和海水)、地下水及飲用水的污染,-其對非目標生物體的影響;其活性物質的性質和含量及,適當時,任何由于授權使用而產生的劇毒或嚴重危害生態(tài)的雜質和co-formulant及其殘留可以按照附件IIA、IIB、IIIA、IIIB、IVA或IVB的要求予以確定;其物理和化學性質已被確定且被認為對于該產品適當的使用、儲存及運輸是可以接受的。法規(guī)1896/2000規(guī)定了該審核方案的第一階段。新法規(guī)草案對第二階段規(guī)定的所有必要的條款。對于未通報的物質,不為其提供評估所需要的文件。因此,不可能證明它的繼續(xù)使用是否符合第98/8/EC號指令規(guī)定的要求,其銷售和使用必須在3年的寬限期后,逐漸淘汰,除非在該寬限期內準備了完整的資料。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工作方案第二階段的實施細則,以對98/8/EC指令生效時(2000年5月14日)就已經上市的所有生物殺蟲劑產品中的活性物質進行系統(tǒng)審查。附件I包括現有所有活性物質的清單(即:2000年5月14日歐盟內用于生物殺蟲劑產品的活性物質); 附件II包括已通報的現有活性物質清單。(即:那些經營者應準備全套文件以對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評估、從而將其納入指令的附件中的物質);法規(guī)進一步規(guī)定了所有有關提交文檔的必要細節(jié),包括提交和評估的時間表(附件V)。附件III包括了“待定”物質清單(即:那些目前沒有經營者對準備文件或將其納入指令附件表示興趣的物質)。銷售和使用這些用于生物殺蟲劑目的的物質必須于2006年9月1日終止。但如經營者認為有必要,他們以后還可以準備這些物質的文件,并要求將其列入指令附件。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環(huán)境總司C – 大氣質量,氣候變化 化學物及生物技術 |
3. | 覆蓋的產品: 第98/8/EC號指令定義的所有用于生物殺蟲劑產品的活性物質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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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關于10年工作方案第2階段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內容簡述: 涉及歐盟通報文本: 98/8/EC指令規(guī)定,委員會及各成員國必須在一個10年工作方案中對生物殺蟲劑產品中所有現有活性物質就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審核,以將其包括在該指令的附件I和IA中。對一種活性物質的審核完畢后,應在成員國內對含這種活性物質的生物殺蟲劑產品的使用給予授權。根據該指令的第5條,如果該活性物質(或物質)列在附件I或IA中,則該生物殺蟲劑產品符合下列要求及其它要求時,成員國才可對其使用給予授權:足夠有效;對目標生物體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如不可接受的抵抗或交叉抵抗,或脊椎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和疼痛;其本身或殘留對人類或動物健康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包括直接或間接(通過飲用水、食品或飼料、室內空氣或工作場所的環(huán)境),對地表水或地下水也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其本身或殘留對環(huán)境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尤其要考慮下列因素:-其在環(huán)境中的分布及后果,特別是對地表水(包括河水和海水)、地下水及飲用水的污染,-其對非目標生物體的影響;其活性物質的性質和含量及,適當時,任何由于授權使用而產生的劇毒或嚴重危害生態(tài)的雜質和co-formulant及其殘留可以按照附件IIA、IIB、IIIA、IIIB、IVA或IVB的要求予以確定;其物理和化學性質已被確定且被認為對于該產品適當的使用、儲存及運輸是可以接受的。法規(guī)1896/2000規(guī)定了該審核方案的第一階段。新法規(guī)草案對第二階段規(guī)定的所有必要的條款。對于未通報的物質,不為其提供評估所需要的文件。因此,不可能證明它的繼續(xù)使用是否符合第98/8/EC號指令規(guī)定的要求,其銷售和使用必須在3年的寬限期后,逐漸淘汰,除非在該寬限期內準備了完整的資料。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工作方案第二階段的實施細則,以對98/8/EC指令生效時(2000年5月14日)就已經上市的所有生物殺蟲劑產品中的活性物質進行系統(tǒng)審查。附件I包括現有所有活性物質的清單(即:2000年5月14日歐盟內用于生物殺蟲劑產品的活性物質); 附件II包括已通報的現有活性物質清單。(即:那些經營者應準備全套文件以對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評估、從而將其納入指令的附件中的物質);法規(guī)進一步規(guī)定了所有有關提交文檔的必要細節(jié),包括提交和評估的時間表(附件V)。附件III包括了“待定”物質清單(即:那些目前沒有經營者對準備文件或將其納入指令附件表示興趣的物質)。銷售和使用這些用于生物殺蟲劑目的的物質必須于2006年9月1日終止。但如經營者認為有必要,他們以后還可以準備這些物質的文件,并要求將其列入指令附件。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生物產品上市的第98/8/EC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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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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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生物產品上市的第98/8/EC號指令 |
11. |
擬批準日期:
2003年10月底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11月中旬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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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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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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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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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9-04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關于10年工作方案第2階段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 |
內容簡述:
內容簡述: 涉及歐盟通報文本: 98/8/EC指令規(guī)定,委員會及各成員國必須在一個10年工作方案中對生物殺蟲劑產品中所有現有活性物質就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審核,以將其包括在該指令的附件I和IA中。對一種活性物質的審核完畢后,應在成員國內對含這種活性物質的生物殺蟲劑產品的使用給予授權。根據該指令的第5條,如果該活性物質(或物質)列在附件I或IA中,則該生物殺蟲劑產品符合下列要求及其它要求時,成員國才可對其使用給予授權:足夠有效;對目標生物體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如不可接受的抵抗或交叉抵抗,或脊椎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和疼痛;其本身或殘留對人類或動物健康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包括直接或間接(通過飲用水、食品或飼料、室內空氣或工作場所的環(huán)境),對地表水或地下水也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其本身或殘留對環(huán)境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尤其要考慮下列因素:-其在環(huán)境中的分布及后果,特別是對地表水(包括河水和海水)、地下水及飲用水的污染,-其對非目標生物體的影響;其活性物質的性質和含量及,適當時,任何由于授權使用而產生的劇毒或嚴重危害生態(tài)的雜質和co-formulant及其殘留可以按照附件IIA、IIB、IIIA、IIIB、IVA或IVB的要求予以確定;其物理和化學性質已被確定且被認為對于該產品適當的使用、儲存及運輸是可以接受的。法規(guī)1896/2000規(guī)定了該審核方案的第一階段。新法規(guī)草案對第二階段規(guī)定的所有必要的條款。對于未通報的物質,不為其提供評估所需要的文件。因此,不可能證明它的繼續(xù)使用是否符合第98/8/EC號指令規(guī)定的要求,其銷售和使用必須在3年的寬限期后,逐漸淘汰,除非在該寬限期內準備了完整的資料。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工作方案第二階段的實施細則,以對98/8/EC指令生效時(2000年5月14日)就已經上市的所有生物殺蟲劑產品中的活性物質進行系統(tǒng)審查。附件I包括現有所有活性物質的清單(即:2000年5月14日歐盟內用于生物殺蟲劑產品的活性物質); 附件II包括已通報的現有活性物質清單。(即:那些經營者應準備全套文件以對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評估、從而將其納入指令的附件中的物質);法規(guī)進一步規(guī)定了所有有關提交文檔的必要細節(jié),包括提交和評估的時間表(附件V)。附件III包括了“待定”物質清單(即:那些目前沒有經營者對準備文件或將其納入指令附件表示興趣的物質)。銷售和使用這些用于生物殺蟲劑目的的物質必須于2006年9月1日終止。但如經營者認為有必要,他們以后還可以準備這些物質的文件,并要求將其列入指令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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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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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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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9-04如下信息: |
內容簡述: 涉及歐盟通報文本: 98/8/EC指令規(guī)定,委員會及各成員國必須在一個10年工作方案中對生物殺蟲劑產品中所有現有活性物質就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審核,以將其包括在該指令的附件I和IA中。對一種活性物質的審核完畢后,應在成員國內對含這種活性物質的生物殺蟲劑產品的使用給予授權。根據該指令的第5條,如果該活性物質(或物質)列在附件I或IA中,則該生物殺蟲劑產品符合下列要求及其它要求時,成員國才可對其使用給予授權:足夠有效;對目標生物體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如不可接受的抵抗或交叉抵抗,或脊椎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和疼痛;其本身或殘留對人類或動物健康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包括直接或間接(通過飲用水、食品或飼料、室內空氣或工作場所的環(huán)境),對地表水或地下水也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其本身或殘留對環(huán)境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尤其要考慮下列因素:-其在環(huán)境中的分布及后果,特別是對地表水(包括河水和海水)、地下水及飲用水的污染,-其對非目標生物體的影響;其活性物質的性質和含量及,適當時,任何由于授權使用而產生的劇毒或嚴重危害生態(tài)的雜質和co-formulant及其殘留可以按照附件IIA、IIB、IIIA、IIIB、IVA或IVB的要求予以確定;其物理和化學性質已被確定且被認為對于該產品適當的使用、儲存及運輸是可以接受的。法規(guī)1896/2000規(guī)定了該審核方案的第一階段。新法規(guī)草案對第二階段規(guī)定的所有必要的條款。對于未通報的物質,不為其提供評估所需要的文件。因此,不可能證明它的繼續(xù)使用是否符合第98/8/EC號指令規(guī)定的要求,其銷售和使用必須在3年的寬限期后,逐漸淘汰,除非在該寬限期內準備了完整的資料。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工作方案第二階段的實施細則,以對98/8/EC指令生效時(2000年5月14日)就已經上市的所有生物殺蟲劑產品中的活性物質進行系統(tǒng)審查。附件I包括現有所有活性物質的清單(即:2000年5月14日歐盟內用于生物殺蟲劑產品的活性物質); 附件II包括已通報的現有活性物質清單。(即:那些經營者應準備全套文件以對其用途的人類健康安全性及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評估、從而將其納入指令的附件中的物質);法規(guī)進一步規(guī)定了所有有關提交文檔的必要細節(jié),包括提交和評估的時間表(附件V)。附件III包括了“待定”物質清單(即:那些目前沒有經營者對準備文件或將其納入指令附件表示興趣的物質)。銷售和使用這些用于生物殺蟲劑目的的物質必須于2006年9月1日終止。但如經營者認為有必要,他們以后還可以準備這些物質的文件,并要求將其列入指令附件。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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