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健康及消費者保護總司,E部-食品安全。動植物衛(wèi)生及福利,國際問題 |
3. | 覆蓋的產品: 嬰兒食品及嬰幼兒谷物加工食品(稅則號1901, 2104 & 2104); ICS: 67.230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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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修訂理事會有關嬰幼兒食品內硝酸鹽的第466/2001號法規(guī)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提案規(guī)定了嬰兒食品及嬰幼兒谷物加工食品內的硝酸鹽的歐盟統(tǒng)一最高含量為200mg/kg。一經批準,歐盟成員國將廢除有關嬰兒食品及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的現(xiàn)行國家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歐委會文件SANCO/2002/1027 Rev 3 [提供所有歐盟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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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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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委會文件SANCO/2002/1027 Rev 3 [提供所有歐盟語言]。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4年年初(目前無法預計更具體的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4年年初(目前無法預計更具體的日期)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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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通報發(fā)布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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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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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上述第8段提及的食品科學管理委員會有關食品內硝酸鹽的意見[1995年9月22日提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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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規(guī)定了嬰兒食品及嬰幼兒谷物加工食品內的硝酸鹽的歐盟統(tǒng)一最高含量為200mg/kg。一經批準,歐盟成員國將廢除有關嬰兒食品及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的現(xiàn)行國家標準。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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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上述第8段提及的食品科學管理委員會有關食品內硝酸鹽的意見[1995年9月22日提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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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規(guī)定了嬰兒食品及嬰幼兒谷物加工食品內的硝酸鹽的歐盟統(tǒng)一最高含量為200mg/kg。一經批準,歐盟成員國將廢除有關嬰兒食品及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的現(xiàn)行國家標準。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健康及消費者保護總司,E部-食品安全。動植物衛(wèi)生及福利,國際問題 |
3. | 覆蓋的產品: 嬰兒食品及嬰幼兒谷物加工食品(稅則號1901, 2104 & 2104); ICS: 67.230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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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修訂理事會有關嬰幼兒食品內硝酸鹽的第466/2001號法規(guī)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提案規(guī)定了嬰兒食品及嬰幼兒谷物加工食品內的硝酸鹽的歐盟統(tǒng)一最高含量為200mg/kg。一經批準,歐盟成員國將廢除有關嬰兒食品及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的現(xiàn)行國家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歐委會文件SANCO/2002/1027 Rev 3 [提供所有歐盟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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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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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委會文件SANCO/2002/1027 Rev 3 [提供所有歐盟語言]。 |
11. |
擬批準日期:
2004年年初(目前無法預計更具體的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4年年初(目前無法預計更具體的日期)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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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通報發(fā)布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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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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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上述第8段提及的食品科學管理委員會有關食品內硝酸鹽的意見[1995年9月22日提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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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11-19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訂理事會有關嬰幼兒食品內硝酸鹽的第466/2001號法規(guī) |
內容簡述:
本提案規(guī)定了嬰兒食品及嬰幼兒谷物加工食品內的硝酸鹽的歐盟統(tǒng)一最高含量為200mg/kg。一經批準,歐盟成員國將廢除有關嬰兒食品及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的現(xiàn)行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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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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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上述第8段提及的食品科學管理委員會有關食品內硝酸鹽的意見[1995年9月22日提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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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11-19如下信息: |
本提案規(guī)定了嬰兒食品及嬰幼兒谷物加工食品內的硝酸鹽的歐盟統(tǒng)一最高含量為200mg/kg。一經批準,歐盟成員國將廢除有關嬰兒食品及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的現(xiàn)行國家標準。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上述第8段提及的食品科學管理委員會有關食品內硝酸鹽的意見[1995年9月22日提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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