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fā)出一項最終規(guī)則,為嬰兒浴盆制訂新安全標準。新標準是一項兒童產品安全規(guī)則,要求當局必須發(fā)出一項規(guī)定通知,解釋化驗所若要成為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以測試嬰兒沐浴椅是否符合新標準,應如何獲取認證資格。該項規(guī)則將于10月2日生效。
新標準以引用方式納入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自愿性標準ASTM F2670-17(即《嬰兒浴盆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guī)格》),沒有任何修改。ASTM F2670-17自愿性標準把「嬰兒浴盆」定義為浴盆或其他類似產品,用于儲水,可放置于成人浴缸或水槽內,或其他表面,起支撐或容納作用,在護理人員為嬰兒洗澡期間,可讓嬰兒倚靠及坐立。該自愿性標準允許嬰兒浴盆設有永久或可移除的被動式胯部束帶作為設計的一部分,但不得設有須護理人員才可系緊或放松的額外束帶設計。一般以布料或網狀物制成的浴網并不在新標準涵蓋范圍。
另外,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正就采納嬰兒傾斜式睡眠產品強制性安全標準的建議,諮詢相關人士的意見,截至6月21日為止。嬰兒傾斜式睡眠產品可視作一種嬰兒提籃,而這項標準主要針對向5個月大嬰兒(某些較小型的產品則專為3個月大嬰兒而設)提供睡眠空間的產品,傾斜式睡眠表面的斜度至少是10度以上,但不可大于30度。
新標準的適用范圍包括多種嬰兒傾斜式睡眠產品,如吊床、新生嬰兒或嬰兒支架類產品、精巧型傾斜式睡眠產品,以及傾斜式睡眠產品配件。專為新生嬰兒與嬰兒而設的產品,兩者設計大致相同,只是前者設有不超過17寸長的椅背。
新標準將以引用方式納入最新的自愿性標準ASTM F3118-17,即《傾斜式睡眠產品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guī)格》,并修改了當中對「配件」的定義。具體而言,新標準的「配件」定義刪除了「堅固支架」,進一步減少使用產品時的受傷風險。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為,自愿性標準ASTM F3118-17的大多數規(guī)定都能有效減少使用傾斜式睡眠產品時所導致的受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