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據(jù)化學觀察報道,馬來西亞根據(jù)1999年《職業(yè)安全與健康(禁止使用物質)令》修訂該國禁用致癌物質清單,并在新的一年內(nèi)審查新的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草案建議更新現(xiàn)有致癌物質清單的信息,并引入一些新的致癌物質。
目前受該指令約束的致癌物質包括:
物質名稱 | 許可用途 |
4-氨基二苯 | 用于制造和除研究或分析外的所有用途 |
聯(lián)苯胺 | |
2-萘胺 | |
4-硝基二苯 | |
以上物質的鹽及最大總濃度為0.1%混合物 | |
青石棉 | 用于除研究或分析以外的所有用途 |
苯 | 用于清潔和脫脂 |
二硫化碳 | |
四氯化碳 | |
正己烷 | |
白磷 | 制造火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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