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瑞士聯(lián)邦公報網站發(fā)布693號公告,修訂食品原產地標志使用條例。
主要內容為修訂條例附表1(允許和禁止使用瑞士食品原產地標識的食品清單),將鷹嘴豆、堅果、可可、咖啡、紅茶、部分水產品等瑞士不能自給或自給率低的食品列入禁止使用瑞士食品原產地標識的食品清單。
該修訂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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