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韓國無線電研究所RRA發(fā)布2023-6號通告,針對廣播通信設備合格評定部分內容進行了更新:
1.附錄5第2章節(jié),有關制造時間信息的要求,需要體現(xiàn)為消費者可以知道的制造年月信息。例如通過產品批號Lot number來體現(xiàn)制造年月,消費者能通過此批號讀取產品制造年月的信息。如果消費者無法識別制造年月信息,制造商需要在產品手冊,外包裝或者互聯(lián)網站等顯示相關內容。
2.已取證的合格認證器材,新增無線功能,無論機器格式符號是否變更,都可以申請證書變更添加無線功能,原要求是新申請證書。
備注:若原產品是合格登記類,增加無線功能后變成合格認證類,則不可以申請證書變更,要做新申請(也就是新增加無線功能后需要做合格認證的情況就一定要做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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