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碳化鎢和熔凝碳化鎢(Tungsten Carbide and Fused Tungsten Carbide)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對歐盟產業(yè)的損害會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因此決定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33%的反傾銷稅。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2849 90 30和3824 30 00(歐盟TARIC編碼為3824 30 00 1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1988年12月15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碳化鎢和熔凝碳化鎢發(fā)起反傾銷調查。1990年9月27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碳化鎢和熔凝碳化鎢作出反傾銷終裁。此后,歐盟分別于2003年4月8日、2009年12月30日和2016年3月23日先后三次對原產于中國的碳化鎢和熔凝碳化鎢發(fā)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并分別于2004年12月31日、2011年3月24日和2017年6月2日對原產于中國的碳化鎢和熔凝碳化鎢先后三次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2022年6月1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碳化鎢和熔凝碳化鎢發(fā)起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關注“廣東技術性貿易措施”,獲取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