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歐委會第2014/84/EU號指令,修訂第2009/48/EC號指令 (《玩具安全指令》)。該項修訂和鎳的使用有關,自2015年7月1日起,用以傳導電流的玩具部件可以含有鎳。
根據(jù)歐盟第1272/2008號規(guī)例(《物質(zhì)及混合物分類、標簽及包裝規(guī)例》),鎳被列為第二類致癌物,受致癌、誘變及生殖毒性(CMR)物質(zhì)禁令規(guī)管。不過,若玩具內(nèi)的鎳不能被外界接觸,或濃度少于等于1%,便可以在玩具中使用。根據(jù)《玩具安全指令》,自2013年7月20日起,可以在玩具的不銹鋼零件中使用鎳。
為了評估電動玩具內(nèi)的鎳對人體健康構成的風險,歐委會曾征詢健康與環(huán)境風險科學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認為,接觸含鎳玩具不會構成患上腫瘤疾病的風險。由于兒童很難接觸到玩具中含鎳的部分,而且讓電動玩具正常運作的含鎳部分面積細小,因此風險很低。
簡單而言,第2014/84/EU號指令以下表取代第2009/48/EC號指令附件II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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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zhì) |
分類 |
允許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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鎳 |
CMR 2 |
在不銹鋼制玩具及玩具部件中使用。
在用以傳導電流的玩具部件中使用。 |
歐盟成員國必須于2015年7月1日前采用、刊登及落實上述條款。新法例將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guī)(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訂明,穿入耳孔或身體其他扎孔部分的配飾,以及與皮膚直接和長時間接觸的物品,其鎳含量須受限制。這些限制并非完全禁止所有消費品含鎳。新指令表明,REACH法規(guī)的相關條款與上述針對玩具的修訂并無沖突。
歐委會第2014/84/EU號指令及與鎳相關的修訂參見以下網(wǎng)址: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L0084&from=EN
另一方面,2014年6月24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了歐委會第2014/81/EU號指令,為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或可放入口內(nèi)的玩具,訂立嚴格的雙酚A濃度限值。這項限制將于2015年12月21日生效。
雙酚A廣泛應用于生產(chǎn)各種消費品,可以作為制造聚碳酸酯塑料的單體,而聚碳酸酯塑料則用于制造玩具。
第2014/81/EU號指令指出,已有標準限制玩具的雙酚A含量。歐洲標準EN71-9:2005+A1:2007訂明雙酚A的遷移限值為每升0.1毫克,其他歐洲標準也制訂了相關的測試方法。歐洲玩具業(yè)自愿參照標準所列的雙酚A限值及測試方法,以確保消費者不會通過玩具接觸到超出安全水平的雙酚A。不過,這些標準未獲承認為歐盟協(xié)調(diào)標準。
《物質(zhì)及混合物分類、標簽及包裝規(guī)例》把雙酚A列為第二類致生殖毒性物質(zhì)。自2013年7月20日起,玩具可以含有濃度相當于或少于5% 的雙酚A,2015年6月1日起降至3%。指令承認,與歐洲標準所訂的每升0.1毫克遷移限值相比,這些雙酚A的濃度標準或會增加幼兒接觸雙酚A的機會。雖然雙酚A對兒童構成的風險未有定論,但歐委會仍認為有需要實施較低門檻。未來若有新科學數(shù)據(jù),這個門檻限值便須重新斟酌。
總而言之,第2014/81/EU號新指令修訂了《玩具安全指令》,要點包括:為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或可放入口內(nèi)的玩具訂立嚴格限值,根據(jù)歐洲標準EN 71-10:2005及EN 71-11:2005,玩具內(nèi)的雙酚A限值 (遷移限值) 為每升0.1毫克。成員國必須于2015年12月21日前采用及刊登限制雙酚A的措施。措施也將于2015年12月21日起實施。
歐委會第2014/81/EU號指令參見以下網(wǎng)址: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4.183.01.0049.01.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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