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適用于在墨西哥銷售的家用電動洗衣機,不適用于非電動洗衣機或工業(yè)和商業(yè)用途的洗衣機。
洗衣機新的最低能耗要求(每個洗滌周期消耗每千瓦時的能量所取出水的體積,L/kWh/cycle)為:
對于容積小于45.3升的帶垂直軸的自動洗衣機,0.65 L/kWh/cycle;
對于容積大于等于45.3升的帶垂直軸的自動洗衣機,1.26 L/kWh/cycle;
對于帶水平軸的自動洗衣機,1.26 L/kWh/cycle;
對于半自動或手動洗衣機,3.78 L/kWh/cycle
標準也要求洗衣機符合一定的標簽要求,標簽大小為10 cm(寬)×14 cm(高),標簽上顯示洗衣機的制造商的名稱或商標、型號、類型、依據(jù)的能效標準(NOM-005-ENER-2010)、要求的最低能效水平、實際測的能效水平、以及與同類型洗衣機比較可節(jié)省的能效(EF)。
合格評定由NOM認可或批準的檢測實驗室和產(chǎn)品認證機構來進行。產(chǎn)品的制造商、進口商或銷售商應要求對產(chǎn)品是否符合NOM標準進行評估。為了獲得合格證書,申請者可選擇兩種合格評定模式:通過定期檢測產(chǎn)品來驗證;通過生產(chǎn)線的質量保證體系來驗證。前者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1年,后者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新標準將于2010年6月3日生效,但零售商仍可以繼續(xù)在該日期前銷售庫存機器。
新標準文本詳見以下官方網(wǎng)址: NOM-005-ENER-2010(DIARIO OFICIAL,Miércoles 3 de febrero de 2010)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tbt/mex/10_0615_00_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