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提出《電器效率法規(guī)》對于電視機能效的修訂提案
信息來源:技術(shù)壁壘資源網(wǎng) 發(fā)布日期:2009-11-04 閱讀:378次
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CEC)建議修訂《電器效率法規(guī)》(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對于電視機的最低能效要求,并公布其修訂內(nèi)容(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Title 20, Sections 1601~1607)。本次立法的目的在于,對屏幕面積小于1400平方英寸的電視機,其主動(開機)模式、待機模式、功率因子、亮度控制以及標(biāo)簽采用新的能效標(biāo)準(zhǔn)。
2009年10月13日,CEC為此舉行了第一次公眾聽證會,收集公眾對于法規(guī)提案的意見。第二次公眾聽證會將于2009年11月4日舉行。
提案規(guī)定的兩個階段的能效要求見下表:
生效日期 |
屏幕尺寸(A為屏幕面積,單位為平方英寸) |
被動待機模式最大能耗(W) |
開機模式最大能耗(W) |
最低功率因子(對于P 3 100 W) |
2006年1月1日 |
所有 |
3 W |
無標(biāo)準(zhǔn) |
無標(biāo)準(zhǔn) |
2011年1月1日 |
A £ 1400 |
1 W |
P £ 0.2×A+32 |
0.9 |
2013年1月1日 |
A £ 1400 |
1 W |
P £ 0.12×A+25 |
0.9 |
據(jù)估計,第一階段(2011年1月1日)的開機能耗限值將為消費者在電視機的設(shè)計周期每年節(jié)約18.48美元的電費,整個加州則在新標(biāo)準(zhǔn)生效后的10年將節(jié)約48億美元的電費。而對于第二階段(2013年1月1日)的開機能耗限值,將為消費者每年節(jié)約11.76美元的電費,整個加州在新標(biāo)準(zhǔn)生效后的10年將節(jié)約33.39億美元的電費。
對于屏幕面積超過1400平方英寸的電視機,CEC可能在本次立法的第二階段開始制定此類電視的能效標(biāo)準(zhǔn)。
新立法提案的文本參見以下網(wǎng)址:
http://www.energy.ca.gov/2009publications/CEC-400-2009-023/CEC-400-2009-023-D-45-DA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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