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提案說,全部或部分由含有某些鄰苯二甲酸鹽(酯)增塑劑的軟質乙烯基組成的產品,對于長時期吮吸或咀嚼軟質乙烯基的幼兒具有造成有害健康的潛在影響。其國內的行業(yè)已經采取了自愿性行動,從軟質乙烯基出牙嚼器、橡皮奶頭及其他設計用于供幼兒放到嘴里嚼的產品中除去兩種主要使用的鄰苯二甲酸鹽(酯)[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保證只有少部分的軟質乙烯基兒童用品在加拿大銷售。但大量的這些產品都是在國外制造的,加拿大自愿性的限制并非始終適用?;蛘弑M管缺乏關于健康危險的科學確定性,但在預防性的基礎上,美國和歐盟最近規(guī)定了軟質乙烯基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六種鄰苯二甲酸鹽(酯)的法定限量。
根據《危險產品法案》目錄I第II部分的限制要求,提案提議將所有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的軟質乙烯基中DEHP、DBP和BBP每一種的濃度限制到不超過1000毫克/千克,以及以合理預測的方式,在軟質乙烯基可能放入四歲以下兒童口中的情況下,將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的軟質乙烯基中的DINP、DIDP和DNOP每一種的濃度限制到不超過1000毫克/千克。
該法規(guī)擬批準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后5到8個月之內。擬生效日期:(a)打算供促進四歲以下的兒童進食、吮吸或出牙用的兒童護理用品,該措施批準之日;以及(b)打算供促進四歲以下的兒童放松、睡眠或衛(wèi)生用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該措施批準后六個月。提意見截止日期: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