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鄰苯二甲酸鹽法規(guī)和有害產品(玩具)法規(guī)提案
加拿大衛(wèi)生部于2009年6月20日提案新法規(guī),禁止進口、銷售或廣告推銷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軟乙烯基玩具和兒童護理品。
玩具和兒童護理品的乙烯基中以下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不得超過1000毫克/千克,測試方法應遵循實驗室良好操作規(guī)范: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以合理可預見的方式可以被放入4歲以下兒童口中的玩具或兒童護理品的任何部分,除應符合上述要求外,其乙烯基中以下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不得超過1000毫克/千克,測試方法應遵循實驗室良好操作規(guī)范: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
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法規(guī)草案將有75天的公眾意見征詢期,其后將公布在加拿大公報第II部分中。
備注:
如符合以下情況,則玩具或兒童護理品的一部分被視為“可以被放入口中”:
1. 可被拿到兒童嘴邊,并停留在嘴邊,被兒童吮吸或咀嚼;并且
2. 某一側尺寸小于5厘米(如果玩具或兒童護理品的一部分是可充氣的,其尺寸應以非充氣狀態(tài)為準)。
二、含鉛消費品(與嘴部接觸)法規(guī)提案:
加拿大衛(wèi)生部還提案進一步降低消費品中鉛含量的限值,禁止鉛含量超過90毫克/千克的消費品:
1. 除炊具外,正常使用中接觸使用者嘴部的產品;以及
2. 視產品性質而定,在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在3歲以下兒童學習或玩耍時接觸兒童嘴部的產品。
提案中的鉛含量限值應適用于所有表面涂層和基材。法規(guī)草案將有75天的公眾意見征詢期,其后將公布在加拿大公報第II部分中。
豁免:
* 《有害產品法》附錄I第I章第42部分提及的珠寶產品;以及
* 有害產品法規(guī)(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管制的產品。
三、提議在《有害產品法》中增加雙酚A
加拿大提案修改《有害產品法》,增加含有雙酚A的聚碳酸酯嬰兒奶瓶,以禁止銷售、進口或廣告推銷此類產品。
根據(jù)提案,在《有害產品法》附錄I第I章第15條后面增加以下一條:
16. 含有4,4’-isopropylidenediphenol(雙酚A)的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四、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規(guī)的修訂:
有害產品法規(guī)(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經修改后,以明確界定的產品范圍替換了原來的法文名稱。根據(jù)修訂內容,“產品”指具備以下所有特征的產品:
* 完全或部分由陶瓷或玻璃制成;
* 完全或部分覆蓋含有鉛或鎘的涂層、釉面或裝飾;以及
* 用于儲存、備制或盛裝《食品及藥品法》第2部分定義的食品。
新的法文名稱為:
RèGLEMENT SUR LES PRODUITS CéRAMIQUES éMAILLéS ET LES PRODUITS DE VERRE éMAILLéS
五、伸縮門和伸縮圍欄法規(guī)的修訂:
有害產品(伸縮門和伸縮圍欄)法規(guī)修改后,對“印刷擦抹不掉”和“持久附著”進行了重新定義,并且要求按以下方式用英語和法語顯示標簽和使用說明:
* “WARNING”和“MISE EN GARDE”必須用大寫字母,高度不小于5毫米;并且
* 警示語文字的數(shù)字和字母不得小于2.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