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歐盟生態(tài)設計法規(guī)委員會通過了有關家用制冷器具(電冰箱)的實施措施草案。據統(tǒng)計,2005年歐盟電冰箱等家用制冷器具的耗電量為122太瓦時(TWh),相當于0.56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本項措施將極大地減少此類產品的耗電量。
草案(以下稱為條例)內容如下:
1. 適用范圍
該條例規(guī)定了電源驅動的家用制冷器具(household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包括那些非家用或冷藏非食物的制冷器具,以及電源驅動同時可以電池驅動的家用制冷器具。
條例不適用于:
- 主要使用非電力能源燃料(如液化石油氣LPG、煤油、生物柴油等)的制冷器具;
- 由電池驅動、但可以通過直流/交流(AC/DC)轉換器(可單獨購買)連接至電源的制冷器具;
- 客戶定制的制冷器具,僅一次使用,并且與其他型號的制冷器具不同;
- 取出冷藏食物時制冷器具可電子感應,并且信息可通過網絡自動傳輸?shù)竭B接的遙控系統(tǒng)進行計算;
- 主要功能并非儲存食物的制冷器具,例如獨立制冰機(stand-alone ice-makers)或冰飲料自動售貨機(chilled drink dispensers)。
2. 一般生態(tài)設計要求
(1) 從2010年7月1日開始
a. 對于葡萄酒儲藏器具,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應提供以下信息“This appliance is intended to be used exclusively for the storage of wine”(本器具預期專門用于儲存葡萄酒);
b. 對于家用制冷器具,應在制造商的使用說明書上提供以下信息:
- 達到器具最佳能源效率的抽屜、籃子、擱架的組合;
- 如何減少使用階段中家用制冷器具的能耗。
(2) 從2013年7月1日開始
- 冷凍箱和冷凍室內的快速冷凍設施或任何類似功能,應在使用者啟動后72小時內,自動回復到原先的正常儲藏溫度;本要求不適用于帶有一個溫控器和壓縮機(配有機電控制板)的冷藏冷凍箱;
- 帶有一個溫控器和壓縮機(配有機電控制板),并且可以在低于16℃的環(huán)境溫度下提供快速冷凍功能的冷藏冷凍箱,應確保冬季設定開關(winter setting switch)或類似功能可根據環(huán)境溫度自動調節(jié),以保證正確的冷凍食品儲藏溫度;
- 有效容積小于10升的家用制冷器具,在使用者啟動后且沒有食物放入的情況下,應在1小時內自動切換到0W(不耗電)的工作狀態(tài)。僅有硬開關(hard switch)不能被認為足以滿足此項要求。
3. 特定生態(tài)設計要求
特定生態(tài)設計要求規(guī)定了允許年度耗電量的最大值,即能源效率指數(shù)(EEI):
實施日期 |
壓縮式制冷器具
能源效率指數(shù)(EEI) |
吸收式或其他類型制冷器具
能源效率指數(shù)(EEI) |
2010年7月1日 |
EEI < 55 |
EEI < 150 |
2012年7月1日 |
EEI < 44 |
EEI < 125 |
2014年7月1日 |
EEI < 42 |
- |
2015年7月1日 |
- |
EEI < 110 |
上述特定生態(tài)設計要求不適用于葡萄酒儲藏器具和附錄4(Annex IV)第1點中規(guī)定的第4類到第9類的吸收式和其它制冷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