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0月起,日本要求包括干蘑菇、綠茶、年糕、調味食用肉在內的20種加工食品必須附有原料的原產地標標識。如違反此規(guī)定,則根據(jù)JAS法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此前,共有咸菜、冷凍蔬菜等8種食品依次被列入此項規(guī)定的范疇。但有人認為如按食品種類分類,很難判定某種食品是否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此次選定的這20種食品,是以如下兩條作為標準:
1.隨原產地的不同,食品的味道和質量會有很大差異。
2.食品的某一種原材料占整個食品50%以上的。
另外,日本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將與相關專家在“食品標識共同會議”上就其他加工食品進行討論。
來源: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