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規(guī)定,歐盟成員國可就未在多邊機制達成一致的管制物項協(xié)調管制措施。因此,歐盟根據成員國通報的其國內出口管制措施新增或修訂有關情況,于2023年10月20日發(fā)布第一版歐盟成員國出口管制清單匯編。第一版清單匯編包括荷蘭對半導體制造設備的管制措施,以及西班牙對量子計算、增材制造和其他新興技術的管制措施。
該清單匯編將根據歐盟成員國關于出口管制措施新增或修訂的通報動態(tài)更新。歐盟成員國可對列入該清單匯編的其他成員國管制的物項出口施加許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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