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歐盟化學品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CSS)迎來了最新進展——歐盟委員會明確了用于界定最有害化學品的必要用途的標準和指導原則,以便更快地淘汰在非必要用途中的最有害化學品,并在必要時為替代行動提供更多時間,幫助主管部門、投資者和行業(yè)實現(xiàn)更高的監(jiān)管效率和預測性。
什么是必要用途?
根據(jù)定義,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那么最有害化學品的用途對社會來說就是必要的:
該物質的用途對于保障健康或安全,或者對于社會的正常運行至關重要;
沒有可接受的替代品。
其中,構成“必要用途”概念的幾大基本定義如下:
最有害化學品
具有一個或多個以下危害分類的物質:
致癌性1A和1B;
生殖細胞突變性1A和1B;
生殖/發(fā)育毒性1A和1B;
內分泌干擾性類別1(人類健康);
內分泌干擾性類別1(環(huán)境);
呼吸道致敏性類別1;
特定目標器官毒性-反復暴露(STOT-RE)類別1,包括免疫毒性和神經(jīng)毒性;
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生物富集性(PBT/vPvB);
持久性,遷移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遷移性(PMT/vPvM);
對臭氧層有害性類別1。
對健康或安全的必要性
如果最有害化學品的使用及其在使用中如下的技術功能是必要的,那么該物質的使用就被視為對健康或安全是必要的:
預防,監(jiān)控或治療疾病和類似的健康狀況;
維持人類或動物生命和健康的基本條件;
管理健康危機和緊急情況;
確保個人安全;
確保公共安全。
對社會運作的關鍵性
如果最有害物質的使用及其在該使用中的技術功能對以下方面是必要的,那么該物質的使用就被視為對社會運行是必要的:
提供社會運作必不可少的資源或服務(例如,確保能源和關鍵原材料的供應,或對供應中斷的應變能力);
處理自然危機和災害帶來的社會風險和影響;
保護和恢復自然環(huán)境;
進行科學研究和發(fā)展;
保護文化遺產(chǎn)。
可接受的替代品
從社會運作的角度來看,滿足以下條件的物質、材料、技術、流程或產(chǎn)品是可接受的替代品:
能夠提供社會可以接受的、達到預期服務的功能和性能水平;
更安全(即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它們對人類或動物健康以及環(huán)境的總體化學風險相比于最有害的物質要低)。“必要用途”的適用范圍?
“必要用途”的概念將用于特定的歐盟法規(guī)中,旨在精準界定何時最有害化學品的使用對于社會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換言之,它規(guī)定了從社會角度出發(fā),何時使用這些有害物質是合理的。
一種物質在某個產(chǎn)品或環(huán)境下的使用可能是必要的,但在其他環(huán)境下可能并非如此,因此在特定的行業(yè)內,并非所有的用途都被視為必要的,需要根據(jù)指導原則進行評估。
只有在納入立法后,“必要用途”概念才具有法律效力。
“必要用途”將影響哪些立法倡議?
目前“必要用途”的定義還未納入歐盟立法包括REACH法規(guī)中, 因此也未在當前的諸如PFAS限制之類的舉措中。
但是在“淘汰最有害化學品”的戰(zhàn)略目標下,相信未來很多立法會進一步將“必要用途”納入影響評估,比如REACH對于限制和授權的改革,比如RoHS 、食品接觸材料和化妝品法規(guī)等消費品法規(guī)的修訂。
“必要用途”將如何令企業(yè)受益?
“必要用途”可作為監(jiān)管政策、用途豁免以及金融激勵的一種決策工具,為企業(yè)帶來了可預見性。
明確哪些化學物質及其用途將在未來的監(jiān)管程序中逐步淘汰,以及在沒有可用替代品的情況下,哪些化學物質可以繼續(xù)使用,以滿足社會需求。
因此,它明確指出投資和替代行動應該指向何處,并為在歐盟維持或增加生產(chǎn)能力提供投資視野,尤其是在當前的技術或產(chǎn)品依賴于最有害的物質時,對綠色和數(shù)字化轉型尤為關鍵。
來源:https://www.reach24h.com/chemical/industry-news/essential-use-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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