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澳大利亞通過WTO秘書處,發(fā)布TBT通報,公告對《機動車輛用兒童乘員約束系統(tǒng)強制性安全標準》開展有限審查。
《機動車輛用兒童約束系統(tǒng)強制性標準》(以下簡稱《強制性標準》)依據(jù)《2010年競爭與消費者法》——2014年第3號消費者保護公告《機動車輛用兒童約束系統(tǒng)安全標準》制定,自1978年生效實施,旨在確保在澳大利亞供應的兒童約束系統(tǒng)縣備關鍵安全特性,以降低車輛碰撞中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的風險。
現(xiàn)行《強制性標準》援引并允許符合2004、2010或2013任一版本的澳大利亞自愿性標準AS/NZS 1754《機動車輛用兒童約束系統(tǒng)》,同時明確了該強制性標準中的特定修改條款。
目前,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正對該強制性標準開展有限審查。本次有限審查旨在征詢利益相關方對以下事項的意見:
1. 更新安全標準,援引并允許符合2024年版澳大利亞自愿性標準AS/NZS 1754:2024《機動車輛用兒童約束系統(tǒng)》。
2. 是否適宜引入動態(tài)引用機制——使被援引的自愿性標準更新內容能夠自動適用于強制性標準。
3. 設定過渡期的合理性,以支持行業(yè)實現(xiàn)合規(guī)要求(鑒于現(xiàn)行安全標準仍援引2004、2010和2013版本的澳大利亞自愿性標準)。
需要說明的是,本次有限審查不涉及對強制性標準的范圍調整或其他重大要求(如性能指標)的修改。
該安全標準最近一次審查在2014年,現(xiàn)行版本對兒童約束系統(tǒng)的設計、構造、性能、測試及信息標注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其適用范圍包括能降低車輛碰撞中兒童身體傷害風險的裝置,具體涵蓋兒童汽車座椅、增高座椅、用于固定兒童的帶式約束系統(tǒng)組件以及將兒童約束系統(tǒng)固定于車輛的錨定裝置。值得注意的是,該標準不適用于針對殘疾兒童特殊設計的機動車輛兒童約束裝置,也不適用于作為機動車輛固有配置的集成式裝置。
該通報評議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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