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批準修訂指令92/75/EEC,確保繼續(xù)沿用現(xiàn)行標簽制度,即分A至G級,A級最具能源效益。此外,修訂后的指令將擴大指令的適用范圍。指令92/75/EEC只適用于耗用能源的家庭電器,例如電視機、電冰箱和洗衣機,歐委會建議把指令范圍擴展至工商業(yè)用電器,以及本身并不耗能但會影響耗能的產品。把這些能源相關產品加入修訂后的指令,與歐委會和議會最近決定擴大環(huán)保設計指令的范圍,如出一轍。
不過,議會比歐委會更進一步,在草案中明確加入建筑產品,例如門窗和隔溫產品。議會通過的指令修訂案并增加生產商和貿易商應負的標簽責任,規(guī)定除了在產品包裝加上標簽以說明產品能源效益外,還須在技術文件、使用手冊和宣傳物品加上同類標簽(不論是印刷形式或網上資料)。
修訂后的指令并無對任何具體產品的生產商加諸任何責任,而是設立一個框架,讓歐委會在日后的執(zhí)行規(guī)例中制訂具體責任。修訂后的指令要求歐委會擬訂優(yōu)先處理產品清單,列出應在指令生效后6個月內遵守新能源標簽規(guī)定的產品,并于之后數(shù)年內制訂針對該等產品的新執(zhí)行規(guī)定。議會通過的草案將送交理事會首讀。
雖然議會明顯支持指令所載的A至G級分類制度,但是僅1天后,議會卻未能取得足夠支持,以阻攔歐委會對家用冷藏器及冷凍器實行另一種分類制度的決議。歐委會建議增設A級以上類別,包括A-20%、A-40%和A-60%,以顯示產品較達到A級門檻者少用20、40或60%能源。議會認為新類別會誤導消費者,他們可能看見產品屬于A級便以為是最具效益的級別。不過,議會最終未能取得足夠票數(shù),阻截歐委會的決定。
奇怪的是,議會卻能取得足夠票數(shù),阻截歐委會對電視機實行上述分類制度的決議。因此,歐委會須重新草擬方案,為電視機能源標簽設計新的分類系統(tǒng)和訂立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