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 委員會指令2009/2/EC 公布。 這是危險物質的分類、包裝、標示框架指令Directive 67/578/EEC, 自公布以來的第31次改編。這一次的修改和統(tǒng)一了600多個物質的歐盟分類和標簽的要求。自1967年指令的首次發(fā)布以來, 已經(jīng)修改制定了很多次, 毫無疑問的是, 隨著科學和技術的進步, 鑒定出了越來越多的對人類和環(huán)境有影響的物質。 新的一次改編把200多種化學物質定義為CMR, 即致癌性, 誘變性(導致遺傳基因受損的), 和生殖毒性 (不利于人類繁殖的) 物質。
貿易商應該明白, 如果一項物質被認定為CMR, 它也并不會被禁止在市場流通。相反,物質的分類為CMR時, 就有各種責任保護其對工人,其他人或環(huán)境的影響, 包括它應如何包裝, 標簽或使用。列入特定的禁令下的物質,才是違禁品物質。
盡管如此, 分類的危險品物質也必須符合歐盟的REACH條例, 也就是要求在歐盟境內生產(chǎn)的或是進口到歐盟的物質必須注冊,評估,和授權。在REACH法規(guī)中, CMR物質屬于高度關注化學物質(SVHC),這些物質在有可能會被禁止歐盟的市場上流通或使用, 或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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