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Field Fisher Waterhouse發(fā)表REACH中
信息來源:技術壁壘資源網 發(fā)布日期:2010-08-24 閱讀:709次
早在2010年的5月,歐盟委員會、歐盟成員國的監(jiān)管機構及ECHA進行了商定,對REACH法規(guī)下的中間體的含義進行了澄清,并以非官方的“草案指南”的形式對澄清進行了發(fā)表,最終其將在2010年11月30日后并入ECHA關于中間體的指南中。
雖然,該草案指南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按照以往慣例,ECHA的指南通常都考慮了執(zhí)法目的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產生法律效力。特別是作為中間體而言,其有可能落入REACH監(jiān)管范圍外(如非分離的中間體),也可能落入REACH法規(guī)的監(jiān)管范圍內(現(xiàn)場分離中間體及可轉移的中間體)。因此,該指南文件更是可能對業(yè)界產生深遠的影響。 為此,歐盟的法律公司Field Fisher Waterhouse對中間體的定義進行了獨立分析,該分析是遵循典型的歐洲法院的做法進行的,即:強調字面的釋義,由系統(tǒng)及技術解釋的支持。
對具體分析結果簡述如下:
一、對中間體的字面和系統(tǒng)/技術的釋義
REACH法規(guī)的第3(15)條已對“中間體”的定義進行了明確、清晰的解釋。在該條款中,指出了“中間體”指為“將一種物質轉化為另外一種物質所進行的化學反應中制造、消耗或者使用的物質”。Field Fisher Waterhouse認為,字面上看該定義中確定物質是否為“中間體”的關鍵是是否故意進行了轉化,而不論其最終的用途:制造、消耗或者使用。
而從系統(tǒng)/技術方面而言,對中間體定義的闡述需要考慮到兩方面:REACH法規(guī)的目的;豁免后隱藏的理由。早在REACH制定之初,就考慮到了作為制造商、進口商的一方和作為歐盟及成員國的另一方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的困難。為此,歐盟有意減少中間體的注冊要求。因此,中間體是在化學過程中轉換為另一種物質的物質:
不論整個轉化的目的;
不論轉化在制造過程中是即時的步驟,或是連串的步驟;
不論最終產物在同一過程中是否繼續(xù)使用,亦或是直接在混合物或物品中銷售,或直接市售;
不論該物質是否在某些情況下被視為中間體,而在另外一些情況下不被視為中間體;
不論由該中間體轉變而來的物質是否受REACH法規(guī)的豁免。
當然,關于REACH法規(guī)下的中間體的釋義還需要具體案例來具體分析,但是有些情況下,某些物質可以肯定其一定不是中間體,如催化劑。
二、ECHA對于中間體概念的最新發(fā)展
ECHA的最新的“草案指南”中,其對中間體的定義新增的最顯著的幾點為:
可分離中間體轉變?yōu)槠渌镔|必須出現(xiàn)在中間體制造的隨后的步驟中;
化學過程的主要目的是一種物質轉變?yōu)榱硗庖环N物質,而非獲得其他的功能;
REACH法規(guī)附件V第3、4條予以豁免的物質不能作為中間體,因為其主要是用以提供特殊功能及相應的理化性質。
對于ECHA進行的釋義的新發(fā)展,F(xiàn)ield Fisher Waterhouse認為其對之前REACH法規(guī)中的定義加入了新釋義,其并未基于之前定義的字面及系統(tǒng)/技術的釋義。并且,其縮小了中間體的定義范圍,可能導致很多原本屬于中間體范圍的物質不再落入該范圍中。這應引起業(yè)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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